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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

2023年03月22日 10:01:39 人气: 17685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我厅于2022年8月向各有关单位征求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4月7日前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sthjt.zj.gov.cn)“政策文件及解读”栏目的“其他文件”中查阅。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符刚;电话:0571—28869037;传真:0571—28869121;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310012);电子邮箱:fugang@zjepb.gov.cn。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钱莲英;电话:0571—88084575;电子邮箱:860285203@qq.com。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陈征宇;电话:0571—86025418;电子邮箱:13868049818@163.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特种设备及材料协会、省能源集团、巨化集团、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蓝禾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海特锅炉有限公司、浙江金锅锅炉有限公司、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琥珀(安吉)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日清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生物分公司、中化兴中(舟山)石油转运有限公司、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浙江迈奥登鞋业有限公司、温州金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龙游凯越新能源有限公司、丽水赛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庆元双枪竹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键词: 大气污染物,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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