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
2023年03月22日 10:01:39
人气: 17685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我厅于2022年8月向各有关单位征求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4月7日前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sthjt.zj.gov.cn)“政策文件及解读”栏目的“其他文件”中查阅。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符刚;电话:0571—28869037;传真:0571—28869121;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310012);电子邮箱:fugang@zjepb.gov.cn。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钱莲英;电话:0571—88084575;电子邮箱:860285203@qq.com。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陈征宇;电话:0571—86025418;电子邮箱:13868049818@163.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特种设备及材料协会、省能源集团、巨化集团、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蓝禾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海特锅炉有限公司、浙江金锅锅炉有限公司、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琥珀(安吉)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日清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生物分公司、中化兴中(舟山)石油转运有限公司、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浙江迈奥登鞋业有限公司、温州金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龙游凯越新能源有限公司、丽水赛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庆元双枪竹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键词:
大气污染物,锅炉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