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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修改19件废止11件地方性法规 全面对标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07月24日 09:24:44 人气: 21379 来源: 山东人大
  7月23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落地实施,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依据。为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部署,破除地方立法与上位法不衔接、不一致、不适应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山东省将此次法规集中清理列为重点政治任务,统筹省市两级人大、政府部门联动推进,全面优化全省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在会后举行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表示,本次清理涉及省级地方性法规30件,其中修改19件,废止11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82件,其中修改67件,废止15件。清理工作坚持“一致性、特色性、系统性、操作性”原则,在不抵触上位法、保留地方特色前提下,推动地方立法从“分散规范”转向与法典“系统协同”。
 
  原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0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6年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
 
  引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0号) 山东人大 [引用日期: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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