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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即将出台生态保护“十五五”实施方案 将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

2026年10月26日 14:43:46 人气: 1256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安徽省生态保护“十五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3日。
 
  文件要求,到2030年,全省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生态质量稳步改善,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平有效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一心两屏四廊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持续筑牢,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美丽安徽的生态基础进一步夯实。
 
  具体目标是:
 
  —— 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 7.5%;
 
  —— 生态质量指数(EQI)提升到XXX;
 
  —— 水土保持率达到 92.38%;
 
  —— 森林覆盖率稳固在 28.06%以上;
 
  到2035年,全省建立智慧高效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体系,基本实现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件明确,将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开展生物多样性金融政策工具研究、试点与示范。推广生物多样性挂钩贷等绿色金融产品。组织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态体验活动,组织开展“皖美有我 绿动江淮”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生态保护“十五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要求,加强“十五五”时期全省生态保护工作,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安徽省生态保护“十五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3日。
 
  附件: 安徽省生态保护“十五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美丽安徽建设“十五五”规划》要求,加强“十五五”时期全省生态保护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部署,锚定“三地一区”实现新突破和取得“三个新的更大进展”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系统优化,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到2030年,全省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生态质量稳步改善,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平有效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一心两屏四廊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持续筑牢,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美丽安徽的生态基础进一步夯实。
 
  具体目标是:
 
  —— 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 7.5%;
 
  —— 生态质量指数(EQI)提升到XXX;
 
  —— 水土保持率达到 92.38%;
 
  —— 森林覆盖率稳固在 28.06%以上;
 
  到2035年,全省建立智慧高效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体系,基本实现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持续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一)巩固优化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巢湖生态绿心建设,巩固提升调蓄洪水、保障供水、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重功能,建设生态宜居的城湖共生体系,让巢湖成为合肥最好的名片。深化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生态屏障(以下简称“两屏”)保护建设,强化佛子岭水库、太平湖等河湖库上游水源涵养林建设,稳定饮用水源地水源供给,打造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实施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以下简称“四廊”)建设工程,强化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农田林网和堤岸林为主的防护林体系建设,保护沿线水生生物、两栖动物和鸟类的自然生境。
 
  (二)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
 
  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落地,完善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智慧自然保护地,推进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报批,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动态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稳妥推进黄山(牯牛降)国家公园创建,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分阶段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扶持和规范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
 
  (三)强化重点区域监管
 
  加强对皖江湿地洪水调蓄区、大别山区水土保持区、天目山—怀玉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人为活动遥感监测等工作。
 
  三、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一)推行自然生态系统恢复
 
  科学开展天然林、公益林保护修复,对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实行封禁保护,一般保护区域在全面保护基础上开展科学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加强长江沿岸、巢湖流域等关键区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恢复自然岸线和湿地生境。扎实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持续巩固禁渔成果。推进建立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和分级管理体系。
 
  (二)推进生态系统修复
 
  持续推动全省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系统实施国土绿化扩容提质工程和分区分类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全面完成4.25万公顷国家储备林建设。推进长江、淮河等,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重点区域林地生态修复,开展升金湖、菜子湖等湿地修复。在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区等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持续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分类治理采煤沉陷区,创新沉陷区综合利用模式。加强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和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开展全省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
 
  (三)提升城乡生态宜居品质
 
  拓展城市绿色空间,重点建设综合公园、口袋公园、滨水绿岸和林荫路等,实施绿道建设工程。建立黑臭水体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深入开展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和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好农村改厕问题,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系统推进农村小微水体治理。提升乡村幸福宜居品质,科学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保护徽派建筑、皖南村落等特色风貌,创新培育“美丽乡村+”等融合新业态。
 
  四、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推动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
 
  以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深化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成果应用,建设生物多样性数据库,编制安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探索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物种生物多样性监督性调查、保护状况与成效评估。有序实施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实施长江(安徽段)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开展全省林草种质资源专项调查。
 
  (二)加强野生物种、遗传资源系统性保护及可持续利用
 
  实施扬子鳄、安徽麝、大别山五针松、银缕梅等珍稀濒危物种专项保护。加强候鸟迁飞通道的跨区域保护,推进安徽省候鸟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项目,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建设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心,开展野化放归试验。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和栖息地连通工程,重点修复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等重要生态节点的退化生态系统。持续加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保护,畅通水生生物洄游通道。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建设一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中心库(场、区、圃),优化调整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总体布局。加强霍山石斛等生物遗传资源及其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开展省级年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实践成果评选,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三)推进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
 
  将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纳入相关法规、规划和政策制度体系。强化环境DNA、AI智能识别等新技术运用,推动合肥、宣城、黄山等地开展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城市近自然修复,强化城市湿地水生生物种群及其生境恢复。支持合肥等市探索建设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因地制宜建设生物多样性体验地。
 
  (四)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
 
  实施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风险综合监管,提高环境安全风险的早期预判、识别、评估及应对能力。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与技术体系,加强突发野生动物疫情防控能力建设。严格外来物种引入和生物技术产品环境释放审批。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松材线虫、加拿大一枝黄花、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一种一策”精准治理。
 
  (五)促进区域流域合作
 
  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跨省重要生态空间共保联治,聚焦绩溪县—歙县—临安区—淳安县等重点毗邻区域,共同探索开展长三角毗邻地区生物多样性联合保护。聚焦黄冈、信阳、六安等大别山革命老区,协同推进建设大别山区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深化“衢黄南饶”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盟合作。推进中华鲟、长江江豚栖息地协同保护。
 
  五、强化生态质量监测评估
 
  (一)持续开展生态系统监测
 
  以414个生态质量样地和大别山、黄山、皖北、宣城、巢湖等5个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为基础,结合多源遥感监测,逐步建立完善“空—天—地”生态质量智能监督性监测网络。加强森林、湿地、城乡、农田等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功能与物种多样性监测。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遥感动态监测。积极开展重要湖库和引江济淮输水干线蓝藻水华调查监测和研判应对。推进相关部门生态监测数据资源融合共享与动态更新。加强央地协同生态监测能力建设。
 
  (二)扎实开展生态状况评估
 
  依据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按要求每五年开展一轮全省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系统分析全省生态状况及其变化态势,对重点区域生态状况开展专题评估。每年统一开展1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引导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探索开展生态系统韧性评估。
 
  (三)强化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成效和修复工程评估
 
  实施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自评估。有序推进省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等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监督、评估。
 
  六、严格生态保护监督执法
 
  (一)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监督
 
  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推动问题即查即改。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全覆盖遥感监测或重点区域加密遥感监测,鼓励市县自主开展自然保护地人为活动遥感监测。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处理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时效性和规范性,完善问题台账管理。建立省市县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交办整改的工作体系,加强问题调度督导,推进问题整改到位。加强监管成果与督察、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生态破坏事件判定等工作的协同。
 
  (二)建立健全生态破坏事件监管体系
 
  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部门会商联动,对疑似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线索,配合国家开展调查评估和判定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以下生态破坏事件监督。
 
  (三)深化生态保护执法协作
 
  在“绿盾”“清风行动”“中国渔政亮剑”等联合执法机制基础上,加强部门信息共享,规范线索移交,推动联合办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升非现场发现生态破坏违法线索能力。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林业行政执法协作,开展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建设活动造成生态破坏和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推动执法司法贯通。
 
  (四)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将重大生态破坏问题、重要生态空间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责任落实不力以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发现问题、开展评估、推动整改、督察执法问责的监督闭环。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修复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生态保护和修复职责落实。对造成重大生态破坏问题的严肃问责。
 
  七、健全生态保护保障体系
 
  (一)完善生态保护法规标准体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统筹推进地方生态保护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制定新时期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文件。支持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地方协同立法,鼓励各地将生态保护与修复要求纳入地方性法规。推动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生态修复等相关技术规范制修订。
 
  (二)健全生态补偿与损害赔偿制度
 
  强化森林等重要生态系统综合补偿。完善与生态保护补偿相配套的绿色金融体系。深入实施皖苏、皖赣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建立淮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科学防控和降低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风险,优化建设防范和预警体系,依法依规给予致害救助。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鼓励黄山、宣城等市因地制宜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区。
 
  (三)健全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
 
  探索开展典型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生态退化机理基础研究,围绕采煤沉陷区等生态受损区,开展近自然修复和生态功能提升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自然生态监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库,规范完善各级监测机构队伍建设,引进物种多样性调查评估、遥感监测等专业方向紧缺人才,组织开展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及监测机构业务培训,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建设多元协同社会治理体系
 
  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开展生物多样性金融政策工具研究、试点与示范。推广生物多样性挂钩贷等绿色金融产品。组织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态体验活动,组织开展“皖美有我 绿动江淮”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
 
  (五)提升生态治理数智化水平
 
  建设现代化生态遥感监测监管体系,优化更新全省自然生态保护管理一体化平台,与国家和省级部门相关平台共享数据成果。强化资源整合与功能拓展,建立覆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业务的基础数据库,实现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和落地应用。
 
  八、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一)强化示范建设协同引领
 
  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全面落实美丽安徽建设各项重点目标和任务。强化示范建设的载体平台作用,将示范建设由个体示范向区域整体提升推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化国家级、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打造更多美丽安徽样板。
 
  (二)深化示范建设模式创新
 
  推动全省各地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创新模式。在“护绿换金”“聚绿成金”“借绿生金”三种转化路径模式的基础上,鼓励示范地区围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生态+”复合产业培育、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气候投融资创新等重点领域深入探索,丰富和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模式。
 
  (三)加强示范建设监督管理
 
  鼓励黄山市、宿州市、宣城市、池州市、岳西县、金寨县等示范地区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产品总值(GEP)、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结果应用体系。加强对示范地区的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结合已命名示范地区的复核评估结果,严格落实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示范建设约束机制。加大实践探索和总结推广,编制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和典型案例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等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方案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形成生态保护工作合力。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加强动态监测和评估,保障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引用: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生态保护“十五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引用日期: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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