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11月04日 10:49:18
人气: 2136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有效支撑VOCs环境保护税征收,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修改单,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2月4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刘通浩
电话:(010)65645576
传真:(010)65645580
邮箱:dqsgdy@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
电话:(010)84924935
传真:(010)84919396
邮箱:tanyf@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引用: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 [引用日期:2026年11月3日]
关键词:
挥发性有机物,环境检测,环境修复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环保在线APP
环保在线手机站
环保在线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环保在线官微
环保在线APP
环保在线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