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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万!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电袋除尘器设备采购

2026年11月04日 16:05:31 人气: 154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电袋除尘器设备采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电袋除尘器设备采购
 
  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
 
  2.3招标规模:金山五期项目建设1台60万千瓦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凝汽式燃煤发电机,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装置。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另行确定。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全部电袋除尘器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2.4项目计划投资:316700.0万元
 
  2.5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3.2.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日)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2专用资格条件
 
  3.2.2.1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业绩认定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国内电袋除尘器设备投运合同业绩不少于1份;
 
  2.合同设备参数须同时满足:每台炉设备处理烟气量工况≥3200000m3/h(或≥888.89m3/s)、除尘效率≥99.9%,维修、改造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3.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载明采购设备参数规格的技术协议关键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投运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甲方印章的相关安全投运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28 17:00至2026-11-04 23: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1-20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能源工程
 
  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原标题:3600万!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电袋除尘器设备采购
相关资料下载: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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